日前,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清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的通知,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原來個人最高可貸款金額由原來的40萬調整為3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款金額由原來的50萬調整為40萬元,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不變。該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執(zhí)行,其中一手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編號為準,二手樓以新房產證出證日期為準。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在本地連續(xù)繳存滿6個月
根據相關規(guī)定,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相關條件,首先,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需在本市連續(xù)、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外地調入職工將原繳存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的,視為正常繳存。
其次,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具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信譽良好,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此外,還要提供購買自住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二手房)的有關證明材料。購買一手商品房須有經房產交易中心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內要有加蓋備案章或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預告登記證》。申請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個人最高可貸款金額3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40萬元
近年來,為了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續(xù)出臺了一系列利民政策,充分釋放了住房公積金的潛力,使住房公積金在支持職工住房需求,有效幫助職工減輕置業(yè)負擔。但是,隨著我市房地產交易市場回暖,職工貸款需求增加,導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狀況愈發(fā)緊張,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長期處于高位運行。
為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保障我市住房公積金的正常運行,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降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要求和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一次全體會議決議精神,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原來個人最高可貸款金額由原來的40萬調整為3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款金額由原來的50萬調整為40萬元,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不變。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購買的住房面積與公積金賬戶余額,也會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貸額度不高于個人或夫妻公積金賬戶余額(僅限于本市繳存)的8倍。即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為3萬元時,其貸款額度不可超過24萬元。
借款申請人購買套型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以及購買第二套住房,且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可貸額度不高于個人或夫妻公積金賬戶余額(僅限于本市繳存)的6倍,夫妻雙方最高可貸40萬元。
公積金貸款首付最低兩成,貸款五年期以上利率3.25%
目前,首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最低兩成。已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購買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同樣為兩成。
在貸款利率方面,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即五年及以下為2.75%,五年以上為3.25%。結清首套房貸,公積金貸款購二套房的,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不過,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目前仍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貸款審核部門在核定申請人的貸款資格及最低首付比例時,既計算貸款申請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地擁有的住房套數,又計算銀行征信記錄中住房貸款次數,不受理第三套住房貸款申請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